切除陈×的子宫属医疗事故
案情
陈某,女,24岁,未婚。因闭经两个月,近几日阴道流血来院求治。肝诊子宫略大、软。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为阳性。根据临床症状和检查结果,初步印象为先兆流产。但患者为未婚青年,并且否认性生活史,故不能确诊。遂与病人谈心,并找其单位领导及家了解,均称患者虽因工作关系交际较广,但工作积极、作风正派。为慎重起见,观察1个月,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不断升高,阴道流血不止,病人日渐消瘦。此时,医生不得不考虑为绒癌。再三向现人讲情后果,病人仍一口咬定无性生活史,最后经病人及家长同意行子宫全切术,术后病理诊断为妊陙。
评析
有一种观点认为:
(1)疾病的诊断一般要经过3个阶段:采集病史、体检和辅助检查。采集病史是临床诊断的重要根据之一,要使诊断正确无误,首先要获取真实的病史资料,了解疾病的发病原因。而各种疾病的原因又是复杂多样的:既有内因,又有外因;既有直接因素,又有间接因素;既有生物因素,又有社会心理因素。因此,我们在进行疾病诊断时,一定要注意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尤其要注意病人的心理因素,以全面搜集、掌握病史资料,然后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和辅助检查的结果,认真分析判断方能做出诊断。
(2)本案例病人根据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结果是可以明确诊断为妊娠的。但由于病人否认性生活史,加之病人的单位领导和家长都证明其“工作积极、作风正派”,使得医生虽有疑虑,仍不得诊断为绒癌,为病人实施了子宫全切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3)本案例医务人员有一定的道德责任:在搜集病史时,没有注意病人的心理因素,忽略了病人不愿袒露隐私的心理状态,偏信了病人的单位领导和家长的评价,手术前没有讲清手术结果也能明确诊断这一关键,从而导致误诊误诊误治。
我们认为:医务人员有过错,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200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