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医必然会导致医疗事故
案情
自诉人沈××,女性,三十六岁,因牙疼去某医院门诊治疗。经服止药无效,该院主治医师宁××给患者拔牙两颗(好牙)仍不见好转,又在病人面部开刀,切断三叉神经上颌支,引起面部麻木不适,并在面部留有疤痕,牙疼病仍未好转。患者提出诉讼,追究该医师的医疗事故责任,并要求赔偿由面部麻木不适等医治的医疗费。
处理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由于思想保守,对病人责任心不强,以致采用落后的技术措施进行手术治疗,以致造成治疗不当,给自诉人带来痛苦,实属不当。但该医院行政部门已根据被告的错误性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而且并非被告人故意行为,情节不太严重,故不能构成刑事犯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宁××医疗不当之行为不构成犯罪,自诉人医疗费用之问题已由该医院解决,故不再另行处理。
×区人民法院判决后,自诉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行审理,认为被告人宁××的错误医疗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身为医师对患者严重不负责任,起先无原则地迁就病人拔去两颗好牙,以后又不经请示,不经会诊,擅自采用早已被放弃几十年的古老办法给患者面部开刀造成不良后果,是不能容忍的。但事后医疗部门曾采取介绍上诉人到其它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等补救措施,并给予宁××行政记过处分,所以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是正确的。今上诉人上诉,要求被上诉人负担其今后的治疗费用,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方面对上诉为补救错误手术的医药费应继续负责,但对今后上诉人医治牙疼医药费不能负责,不能混淆不分。
此案经×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医学专家鉴定,认为这种手术方式是几十年以前有关医书所载,近年来已不再采用,此种手术理不适于青年妇女,这种贸然手术是对病人不负责任的表现。
评析
从本案的教训中可使人样认识到,知识和科学技术的更新换代是很重要的,医师要善于学习,勤奋钻研,要适应时代的要求掌握最新科学、最新技术为人民服务。
200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