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疗事故鉴定将由医患双方抽签选鉴定专家
新华网吉林频道8月28日电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9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8月26日,记者从吉林省医学会获悉,吉林省医学会将从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圈定近千名医疗专家,进入吉林省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专家库,目前专家名单尚未最后敲定。
最引人注目的是,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由原来的卫生行政机构主持改为由各级医学会主持,从各级医学会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吉林省医学会常务副会长郭齐祥主任医师介绍说,吉林省将遴选60多个专业专科的医学专家,其中每个专业专科大约10至15人,大约要有近千名专家进入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入库的专家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一是专家库成员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二是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三是医德医风好,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专家的遴选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为了充分体现权威性,将吸收省外的国内知名医学人士,经省医学会选中后进入专家库,聘期4年。
郭齐祥主任医师分析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设立的制度,通过建立鉴定专家库,在体制上剔除了过去鉴定委员会的行政色彩。专家库不再是政府组织提名、政府批准、在政府行政部门办公的“不行政也行政”的鉴定部门。专家库是一个庞大的高级医学专家聚集的智囊团体,充分体现鉴定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与以往不同的是,医患双方有权抽签确定鉴定专家,而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为保证专家的权威性,专家的遴选不受地域限制。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不能少于7人。这样,患者和医疗单位可在专家库中以抽签的形式各抽选3人,再由医学会指定1人。(来源:记者 晓颖) ( 稿件来源:新文化报/新 华网吉林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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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