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医患关系的好做法
很多医患纠纷起源于医疗费用,近日,深圳市卫生局通过新闻媒体首次向市民公布了全市18家医院5个病种的住院费用,旨在帮助市民进一步了解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情况。价格信息采集源自这18家医院2000年的统计报表。从这次信息公布的情况看,同一病种在不同医院的收费有不小的差别,最高差价竟高达4000元左右。深圳市卫生局继首次公布医疗信息后,还将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它医疗服务价格和部分药品的价格信息,并形成公示制度。笔者为深圳市卫生局的这一做法叫好。
长期以来,医疗服务价格从不向社会公开,这样做,保护了医院的利益,却漠视了公众和患者的知情权。现在,医院走向市场为大势所趋,公众和患者有权知悉一些常见病单病种的医疗服务价格,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就医。对患者来说,随着医疗服务全面实现市场化,其消费者地位日益确立和巩固,应当而且能够取得选择就医的主动权。但这一权益的取得单靠患者本身难以实现,这就要求医疗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自己的应尽职责,为患者提供医疗价格信息,以便患者进行比较,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医疗行业主管部门还能通过这一举措,促进医院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自觉取消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沟通医患关系。
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打破行业垄断,确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当前医疗行业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也是以实际行动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因此,深圳市卫生局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光明报
200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