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平等是化解医患矛盾的金钥匙
大庆市人民医院普外科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2条为″金钥匙″,化解医患矛盾、防范医疗纠纷的做法取得了成熟的经验,具有普遍性借鉴意义,贵报以此为契机,展开“面对患者,医师该如何实施知情同意”的讨论,是很现实的。
随着法制教育的深化、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使医师感到压力,“步履维艰”,以致有人采取消极态度,并认为医疗事业将会“萎缩”。而大庆市人民医院普外科的实践却否定了这些思想情绪。在与患者交流“知情同意”问题时,提出了医疗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医患关系。也就是如何把纸上的条文变成活用的“金钥匙”。从他们的事例中不难看出,他们以“医患平等”为前提,以“尊重患者”为本,以真心实意给患者解除病痛为出发点,得以建立了良好的医患关系,取得了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得到患者和家属积极配合,保证了医疗进程的顺利进行,虽然也有死亡病例,但“未曾发生过一起医疗纠纷”。他们的实践证实了医患关系是重于医疗行为的问题。如果医师以“施恩者”自居,无视患者的权利、人格和自尊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然不会得到尊重。“告知”变为“通知”,签字成为“订城下盟”,以“有言在先、有据为证”为以后推卸责任先设下伏笔,显然,这不可避免地会给患者带来潜在威胁感,继之产生紧张感、不安全感和危险感,其结果,患者或中断治疗,或执意出院,丧失了治疗时机,这反而会给以后发生医疗纠纷留下隐患,“金钥匙”变成了“铁疙瘩”!
由于患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而其医疗知识又相对缺乏,加之个别医务人员素质不高,因而医疗纠纷易发。这就要求我们应该主动把医患关系置于“平等”地位,尊重患者,以我们的专业知识解除患者的疑虑,以我们的赤诚之心换取患者的信任和理解,共同参与医疗措施的决定和实施.掌握好这把“金钥匙”,不仅有利于患者的救治,体现人道主义精神,更有利于我们医德素质的提高和技术上的精益求精,促进医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2002.12.07
中国医学论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