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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医事立法,正确调整医患关系(之五)

呼吁医事立法,正确调整医患关系(之五)

郑雪倩

  应当尽快出台医疗行为中的各项规范标准

  医疗行为中的各项诊疗操作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医务员在诊疗过程中履行职责的行为标准,是实现医疗安全的保证。陌生部已委托中华医学会众多专家对各项疾病的诊疗操作常规进行制订,但在院前急救、整形、医学美容、预防接种等部分内容尚还没有标准和规范,随着公法律意识的提高,在这些部分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当前的局面是医疗机构、医务员工作为难,不知应如何操作。患者不满意,无法区分对错。法官感到困惑不知如何判断正误,很难体现公正。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不分会而钻营捞钱,诸如此类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因此应当加快制定涉及医事领域中各项行为的规范。一整套成熟的医疗行为规范标准是促进医事法建立的基础,同时也是确保民大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最迫切、最具体的体现。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2002年第17卷第24期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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