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纠纷行政裁决:不失为一招
医疗纠纷属民事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有以下几条: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及行政裁决。协商与人们常说的“私了”相似,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这一处理办法的缺陷是,由于双方的经济利益不同,常常出现协商不成,调解无效的情况。仲裁的特征是民间性、自愿性和终局性。医疗纠纷大都是由于纠纷的双方分歧较大,难于达成一致。因此,让双方找一个适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实际运作中可能会遇到很大困难。此外,仲裁机构一般很难针对医疗纠纷配备专业的医疗工作者。经过民事诉讼解决也是一种常用的方式,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遇到相同的麻烦。一方面,法官不是专业人员,对医疗事故这类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要经过多方的调查取证,给判决带来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虽然有些人建议成立专业性的“卫生法庭”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问题,然而实际上却很难行得通。
依笔者之见,行政裁决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这里的法律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传统上,民事纠纷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的,行政主体通常情况下不能处理民事纠纷案件。为了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在特定情况下,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法律特别授权行政主体先予裁决某些种类的民事案件,并保留法院对之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力。通过行政裁决途径医疗纠纷,具备独特的优越性:
一是节约时间,工作人员对这一领域的情况较熟悉,专业化程度高,从而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保障。
二是行政裁决费用较低,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行政裁决不是对民事纠纷的最终解决,不服裁决仍可通过向上级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行政裁决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案是: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先可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向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申请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作出后,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则裁决书生效。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则行政机关可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若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复议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纠纷及处理办法是近年来各界所关注的问题,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程序问题。笔者认为,程序问题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实体问题,它关系到纠纷是否能够及时公正解决。
伽玛医生
200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