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范药品招标采购的操作规范
为期两天的全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会议今天在海口结束。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标采购的规范操作和依法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把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引向深入。
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何勇说,在医疗机构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医疗机构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项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又是遏止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治本性措施。日前,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在这次会议上印发执行。
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指出,各地要积极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明年大部分公立(政府、国有企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在扣除医疗机构应有的药品差价收入后,形成的差价中要把大头让利于民。
法制日报
200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