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大常委关注:职业病危害告知应写入劳动合同
对接触有毒气体、有害物质的工种,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明确告知,并将其写入劳动合同。在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对广州市《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对职业病预防问题予以了重点关注。
在对广州市某鞋业有限公司的检查中,针对企业没有将职业病危害问题写入劳动合同的情况,检查人员指出,按照去年实施的职业病预防法的有关规定,出于尊重劳动者知情权,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上写清楚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据广州市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有关汇报介绍,职业危害在部分中小企业,如制鞋业中还较为突出。市政府表示将加大对区、县级市《职业病防治法》执法监督的力度,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护前期的预防工作。
200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