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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大常委关注:职业病危害告知应写入劳动合同

广州大常委关注:职业病危害告知应写入劳动合同

  对接触有毒气体、有害物质的工种,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明确告知,并将其写入劳动合同。在昨天省大常委会对广州市《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中,检查员对职业病预防问题予以了重点关注。

  在对广州市某鞋业有限公司的检查中,针对企业没有将职业病危害问题写入劳动合同的情况,检查员指出,按照去年实施的职业病预防法的有关规定,出于尊重劳动者知情权,签定劳动合同时用单位必须在合同上写清楚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据广州市政府对省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有关汇报介绍,职业危害在部分中小企业,如制鞋业中还较为突出。市政府表示将加大对区、县级市《职业病防治法》执法监督的力度,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护前期的预防工作。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20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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