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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将有法可依

医疗事故处理将有法可依

卫生与生活

  经过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望于今年10月出台。但据担负修订工作的卫生部法规司工作员介绍,新的《处理办法》目前只是修订稿,要等到国务院法规办批准才能正式实施。据了解,新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1、有权请不信任的鉴定委员回避

  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基本解决了社会上反映最强烈的暗箱操作问题。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前,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可以公平、公开在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按照对等的原则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专关家库中,分层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鉴定委员实施鉴定。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库是由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临床经验的医学专家法医组成。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邀请本地区以外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委员参加鉴定。还可以邀请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鉴定。当事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申请他不信任的鉴定委员回避鉴定。

  2、当事可获10项赔偿

  变补偿为赔偿,基本解决了医疗事故处理中的第二大难题。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根据事故等级给予一次性经济赔偿。赔偿项目细分为10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医疗事故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生活费、交通费。其中医疗事故补偿费是比较特殊的一项,有点类似精神补偿的性质它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一级医疗事故补偿8年,二级补偿5年,三级补偿3年,四级补偿1年。以北京地区平均生活费计算,1年的补偿费可达1万元。

  3、无须先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建立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改变了必须先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其前提是该争议被鉴定为事故),如果不服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旧格局。

  4、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先受理申请

  在新的机制里,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先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并负责调查取证、查阅病历和资料,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赔偿调解,对发生事故的医疗机构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对医疗事故责任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等。卫生行政部门将在卫生监督所内设立专门的医疗事故处理机构受理医疗事故争议。

  5、病历面向社会开放

  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的建立,医院病历管理制度将受到冲击,患者有权查阅和要求复印门诊病历、住院病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报告、手术及麻痹记录单、病理报告单以及其它病历资料,这不仅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需要,也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需要。

200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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