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医疗事故专题 > 相关法规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卫生部公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卫生部公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中国卫生部今天公布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将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02.08.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页面功能 参与评论】【字体: 打印文章关闭窗口
下一编:发生医疗事故的机构赔偿数额和标准如何
焦点新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今起规范医患双方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确定5种情况不受理
·拔错牙伤颜面均属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事故处理有新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误诊诊断标准将出台
·医疗事故处理将有法可依
·医疗事故鉴定处理走出“暗箱”
温馨提示:如果您怀疑自己有某种健康问题,可到健康社区交流咨询或尽快去医院就医治疗。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