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有新法律依据
朱镕基总理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医疗事故的处理涉及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都很关注。为了完善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制度,在总结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草案)》是非常必要的。
会议确定,这一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实施。
200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