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采购细则出台
南岭
为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降低虚高药价,遏制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陕西省卫生厅近日出台了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下半年,全省三级医院都要实行药品招标采购。
指导意见指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医疗机构可自行组织或联合组织招标采购,暂不具备 条件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三种方式,分别适用于没有品牌限制采购批量较大品种,具有品牌限制采购批量较大品种和首次进入医疗机构或批量较小的品种。全国所有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医院确定信誉好、实力强、证照齐全的药品经销单位或药品生产企业为供货单位。招标前,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对药物品种进行筛选,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仍按有关规定采购供应。
招标采购程序分为编制购药计划、商户自主划标,举行招标会议,签订供货合同,入库验收5个环节。招标坚 持“择优、价廉、就近”原则,按《招标法》有关规定进行招标,中标单位按价格由低到高保留3家。实施药品招标采购的医疗单位,要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药品招标采购,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参与药品招标采购全过程。此外,医院采购医疗器械也应按国家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2000.08.10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