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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招出更大腐败

药品招标招出更大腐败

  药品招标经过一年多的运作,药价虚高、吃回扣和假劣药泛滥仍屡禁不止,病患者从中并未获得多少实惠。一方面老百姓并没有感觉到药价便宜。如苏北一些县市级医院仍按零售价格向患者开药,个别乡镇医院甚至额外加收服务费,使患者苦不堪言;另一方面,药品招标主体错位,政企不分。在实际操作中,物价、药监等部门难以对招标全过程实施监督,许多地方药品采购招标仍是"暗箱操作",招标监督机制亟待完善。不招标是小腐败,招了标变成大腐败。过去药品推销员"公关"的对象是医院的院长、药房主任和医生,现在则又增加了卫生行政官员、招标办主任等员。数翻番,环节骤增,每个菩萨都"上香",每一个环节都少不了"金钱开路,酒肉搭桥",真可谓"陈疴未愈,又染新疾"。不言而喻,药品招标的初衷,减轻患者负担和遏止行业腐败这两个目的并未能实现。

  可以说,药品招标采购很难"一招就灵",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的。伴随着药品集中招标工作向前推进,出现了一些令困惑的现象。如作为既得利益者的药厂、药品中间商和医院三方正结成共同利益群体,他们从各自利益出发,正把药品招标采购引进"死胡同"。许多地方频频出现了"一招就死"的怪现象,即药厂不生产中标药品,药商不经营中标药品,医生也不给患者开具中标药品,致使许多中标药品的使用量大幅度下降。更为严重的是,变了味的药品招标还加剧了药厂之间的恶性竞争,"低报价"成了药品招标的"杀手锏",不少制药企业为了求生存,迫不得已玩起了以次充好,更改工艺,低限投料等新花样,一些本该淘汰的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厂,也乘机杀了个"回马枪",致使假劣药品卷土重来,充斥市场。究其原因,是因为药品集中招标正处于试点阶段,参与招标的药品品种和数量少,加上招标后价格调整机制尚未建立,价格较高的新药、进口药又不断增加,从而影响广大患者即时受益。此外,目前药品品名缺乏统一规范,造成同种药品因药名不同而价格各异,群众一时还难以从中感受到明显的降价实惠。

  依愚之见,药品招标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究其根源还在于医药购销体制改革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未能同步进行,当务之急是实行"医药分家",尽快克服"以药养医"的弊端,完善医疗补偿机制,打破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引入竞争机制。

作者:吴学安

《中国经济时报》

200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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