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采购”生出新利益体,在现行体制弊端多
药品招标被誉为“阳光采购”,是一种市场经济常用的减低交易成本的办法。此举出台之后,其作为解决药品流通环节中种种痼疾顽症的杀手锏,被业内外人士寄予厚望。然而,如同许多事情一样,这一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却变了味、走了样,这使得药品工商企业苦不堪言。
新办法催生新的利益链
记者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了解到,该协会有关人员对医药招标进行了跟踪调查后认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一些地方并没有遏制不正之风和暗箱操作,反而导致了环节的增多,“过去医药企业要公关的对象还只是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和医生,现在则又增加了分管的卫生局长、招标办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 ,“暗箱操作时有发生,人为因素仍对评标结果起决定性作用”。湖北某大型药品批发企业的负责人则明确告诉记者:“不招标是小腐败,招标后变成大腐败。”过去药品推销员“公关”的对象主要是医院的院长、药房主任和医生,现在则又增加了卫生行政官员、招标办主任和专家评审团等人员。环节增加,部门增加,人数增加,药品工商企业要想让自己的产品“进”医院并且“卖得动”,需要“打点”的人员又凭空添了不少,可谓“节外生枝”。实行医药招标之后招标委员会成了一个新的利益集体,成了医药工商企业必须千方百计攻克的又一“堡垒”。而且,让医药工商企业更为头疼的是,招标委员会的成员往往是一些“大人物”,需要付出的“攻关”费用更高,大大增加了成本。更致命的是降价带来的影响:
1、仅仅降低给医院的供应价,零售价不降,患者得不到实惠,医院得利,国家税收流失,此时由于医院有高利润,医院往往会“强制”医生向患者开处方,供应商若不“公关”,销量会有影响,医生积极性很小;若“公关”,利润本来就低而成本太高,企业难以支持。医药企业是国家的纳税人,而医疗机构是不纳税的。如果挤干了医药企业的利润,肥了少数医疗单位,势必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以浙江省为例,2001年,医药企业让利给医疗单位约30 亿元,国家税收由此流失近10亿元。
2、若降低给医院的供应价,同时降低零售价,医院利润降低,院方往往对此药品没有积极性,不进此药或提倡医生尽量不开此药处方,供应商利润很低无法“公关”,医生根本不会开此药,患者无法得到实惠。此种药品也因“无利可图”而被厂家停止生产,自动从市场上消失,这就是为什么有些药品“一中标就死”的原因。可见,在实行医药招标后,消费者没感到“药品便宜了”,医药企业感到“负担更重了”,药品招标委员会感到“地位重要了”。
不言而喻,在现行的医药招标体制下,医药招标对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和遏止行业腐败可以说是“于事无补”。医药招标将成改革“过客”?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女士认为,在医疗体制改革的根本措施一时难以到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把招标采购药品作为规范医院购药行为的一项过渡性措施。也就是说,医药招标将有可能成为医疗体制改革的“过客”。某知名药品的销售总经理分析,医药分家改革一旦实施,医院和药房真正脱钩,药房蜕变为企业,那么其购药行为就变成纯粹的企业采购,政府推行药品集中招标的理由也就不复存在。毫无疑问,出台医药招标制度的目的是好的,好想法却变成了烂摊子,问题出在哪儿?众所周知,在医患产销四个环节中,由于国内药厂大多是仿制药尤其是广谱类药物,所以市场是严重的供过于求,无论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都要“求”着医院;由于患者对药物知识及病理知识不甚了解,开什么药、开多少药的主动权掌握在医生手里,患者也是要“求”着医院及医生的;另外,物价管理部门对药品的真实成本和医院用药情况不具备专业知识,极易被专业机构左右或误导。所以,用浙江省医药商业协会会长赵博文的话来说就是,在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博弈过程中,前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而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来,更是进一步使医药企业沦为“弱势群体”。一位刚刚走上医生岗位的大学生在记者面前流露出她对某些医生拿红包、吃回扣的艳羡之情:“我们医院的有些医生天天有药商请吃饭,真好啊。”某些医生、院长为什么敢收受医药代表的回扣?关键一条就是产权决定管理体制,体制约束医生的职业道德,产权制度的落后才是医卫腐败的真正成因。“官办”医院的行政色彩与医药企业的市场运作在“游戏规则”上存在不对称,从而形成滋生腐败的温床。也就是说,在整个医药流通体制改革中,医院才是最为关键的一环,离开医疗体制改革而进行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只能是缘木求鱼,只能离“阳光采购”的初衷渐行渐远。
中华工商时报
200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