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采购患者减负,但易滋生腐败
但有调查发现招标方式和中介机构五花八门易滋生腐败现象
(记者刘志华)广东省从2000年实行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以来,到2003年10月,为患者减轻了21.2亿元的药品费用支出。但是,由于省内各地存在着五花八门的药品招标方式和中介代理机构,使得药品招标的人为因素较大,易滋生腐败现象。为此,农工民主党广东省委员会拟向即将召开的广东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交一份提案,建议学习福建、贵州等省的经验,实行药品的全省统一招标,且公布于众。
实行招标平均降16.8%
据有关部门统计,至2003年10月,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累计金额达154.7亿元,减轻患者药品费用支出21.2亿元,药品平均降价16.8%。
投标书真实性无法保证
农工民主党广东省委员会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广东省药品招标采购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透明度不高。标书虽在法定媒体上发布,但制定有关限制条件,如某市的药品招标,不同规格、剂型的药品不能参加招标。而且,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的投标书内容的真实性无法保证。
而且,招标过程中,“四不公开”的现象也还比较严重,分别是:大多数招标单位对投标企业的资信调查结果不公开;评标标准细分细节不公开;招标的具体操作规程不公开;个别地区的药品中标的价格不公开,甚至未向省物价局上报。
招标缺乏有效监督
评标标准五花八门。有的在招标同种药品的情况下,没有发挥药品价格和GMP标准这一主要评标标准的作用;有的评标只看价格的高低;有的在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较大,缺乏科学的评标标准。
而且,药品招标从开始至结束,虽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政府管理监督部门,如卫生行政、药品监管、物价、经贸、工商、纪检监察等都参与,但责任不明确,相互之间缺乏协调。
此外,对招标采购的整个程序,如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及事后的合同履行、中标后零售价格等缺乏有效的监督,这难免会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
代理服务费标准偏高
在调查中,农工民主党广东省委员还发现,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相比,广东省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标准偏高。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272号文件规定,单个企业单个品种的中标合同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除招标文件费外):100万元以下收取0.66%,100万~500万元收取0.44%,500万~1000万元收取0.33%,1000万~5000万元收取0.22%,5000万元以上收取0.11%。
但在实际的药品招标过程中,单个企业单个品牌的中标合同金额很少超过100万元,也就是说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绝大多数是收取0.66%。而现实情况是,2003年1月至10月,广东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只有67亿元,但中介费却高达4422万元。
另外,允许向每个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150元等,这些收费项目均转入药品成本中,无疑是增加了生产企业的经济负担,也无法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减少病人的经济负担。
2004.02.04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