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药品100%集中参加
新华社成都4月11日电记者从日前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全国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100%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列入各省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要100%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据介绍,目前,全国有95%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次性医用耗材和高价值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逐步开展。
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张凤楼说,有关部门将出台《关于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各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完善由省或市统一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提高招标采购集中程度,切断某些不法人员牟取药品回扣的渠道。要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用量大、价格高的药品必须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医疗机构用药金额70%以上的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张凤楼说,还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网上采购的做法,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采购,实现网上投标。
2004.04.13
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