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工作方针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创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文明发展史的新纪元,经过4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谱写了新的历史篇章。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的医疗卫生条件非常落后,疾病丛生、疫疬流行,各族人民长期承受着疾病和贫困的苦难,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卫生事业获得迅速发展,公共卫生设施的改善,医药卫生资源不断增强,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显著改善,从而使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综合反映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如婴儿死亡率从解放前的200‰下降为31.4‰,孕产妇死亡率从1500/10万下降为61.9/10万。长期以来,严重危害着人民健康的烈性传染病,有的已经消灭和基本消除或得到控制;绝大多数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发展,得到有效地控制;各种常见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降低。中国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已从解放前的35岁提高到70岁,居发展中国家的前列。我国近代史上,中国人民被称为“东亚病夫”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中国卫生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最根本的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了正确的方针政策。
一、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正式成立。遵照党和政府领导国家建设的总方针,密切结合中国卫生工作的实际,为制订卫生工作方针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认真总结中国卫生事业的历史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建国前夕制定的具有国家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48条规定:“提倡国民体育。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制定了新中国的卫生工作方针。
1950年8月7日至19日,卫生部与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联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毛泽东主席为这次会议题词:“团结新老中西各部分医药卫生人员,组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为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而奋斗。”会议对目前中国的卫生情况,以及人民对卫生保健的要求作了深刻的分析,并得到了一致的共识。在毛泽东题词的指引下,与会人员对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确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为卫生工作的三大原则,即指导新中国卫生工作设的三大方针。三大方针指明了中国卫生建设的方向。概括的说,“面向工农兵”就是卫生工作要为人民大众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在业务方针与工作方法上,就要以“预防为主”;在力量的组织与使用上,就要“团结中西医”。这些方针的贯彻实行,对推动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使之不断发展和完善。
1942年12月8日至13日,中央卫生部与军委卫生部联合召开了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会议总结了近三年来贯彻以上卫生工作三大方针的成就和经验,特别是一年多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经验,深刻认识到,卫生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使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才能取得更为显著的成绩,因此,大会接受周恩来总理的建议,决议在卫生工作三大方针之外,增加“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这一重要方针。
二、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卫生系统在全国社会改革开放形势推动下,为解决卫生服务的供求矛盾和一些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积弊,积极探索和推进卫生领域的改革与开放,在挖掘卫生资源的潜力,调动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服务范围,缓解供需矛盾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也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在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根据国际国内卫生工作的新的发展,提出了中国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这就是“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同时,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
几年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为发展中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在不断深化卫生改革的进程中,进一步总结了建国以来卫生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主要是: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持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正确方向,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卫生工作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明确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性质,卫生事业的发展要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纳入总体规划;坚持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坚持预防为主;重视中医药在卫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造就一支爱国敬业、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卫生队伍。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卫生工作任务,保证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顺利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草拟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并于1996年12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卫生部部长陈敏章在会上作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的报告,国务委员彭佩云(女)作了总结讲话。与会代表通过认真学习了江总书记和李鹏总理的讲话,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讨论稿,交流了经验,大家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适时、很必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有力地推动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会议解决了中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方针问题,指明了卫生事业是造福于人民的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发挥着不可缺少、不可代替的作用。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国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是建国以来卫生工作历史经验的总结,使1991年提出的卫生工作方针更加完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指南。卫生改革的目的和指导思想在于增强卫生事业的活力,充分调动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此外,对改革城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中医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卫生经验政策、加强卫生执法监督等提出原则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已于1997年1月15日颁布。《决定》的贯彻执行,必将加快卫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在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四十多年来,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类医药卫生组织逐步建立健全起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组织体系,成为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方针,开展各项卫生工作维护人民健康的业务实体。其中主要包括卫生行政组织和医药卫生业务组织。
一、卫生行政组织
卫生行政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权机构中主管卫生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建国伊始,中央人民政府即卫生部,由李德全女士任部长,医学专家贺诚任第一副部长。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医治旧社会遗留给人民健康上的创伤,防治危害最大的急性传染病,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为组织进行各项业务工作,卫生部设置了保健防疫、医政、妇幼卫生、计划检查、卫生宣传等局、处,以及全国卫生科学研究委员会等机构。在有计划地进行国民经济建设时期,卫生部的主要任务是:在农村继续大力防治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疾病;在有计划地发展医疗卫生组织的同时,加强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卫生工作。随着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深入贯彻,卫生部设立了卫生防疫、医疗预防、中医、妇幼卫生、医学教育、药政管理、保健、计划财务等司、局,基本上形成了适应工作开展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
但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卫生部各业务司、局被全部撤销,仅成立一个“业务组”综管全国卫生工作,结果造成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管理混乱,给卫生事业带来严重的损失。
1976年10月,十年动乱得以结束,卫生事业开始复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工作的重点要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卫生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根据党和国家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管理全国卫生事业,开展防病治病工作,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加强各项业务工作的领导,卫生部重新恢复了正常的建制。1982年,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实行机构改革的精神,卫生部的组织机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精简,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也设在卫生部内,由部长或副部长参加该组织的领导工作。
1986年1月10日,国务院召集会议,讨论了中医药问题,对发展中医事业,决定设立国家中医管理局。中医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卫生部代管。国家中医管理局成立,卫生部中医司遂即撤销。1988年5月3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原属国家医药管理局管理的中药部分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归口管理。任命卫生部副部长胡熙明兼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成立,把中医和中药工作统管起来,使中医药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加强了内涵建设,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随着体制改革的发展,国务院机构改革继续进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政府机构改革要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职能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1988年11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卫生部“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确立卫生部为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综合计划、监督协调工作,对全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防病治病工作,统筹规划,实行宏观管理,对直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至地区(市)、县、各级政府的卫生厅、局、科等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一般都是根据卫生部所设的业务司、局结合各地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局、处、科(股),分管各项业务工作。在县以下的乡(镇)人民政府,一般都设有卫生助理员或文教卫生助理员,负责管理本乡范围内的卫生工作。
二、卫生业务机构
1949年以前,中国医疗卫生机构很少。据统计,1949年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计有3670个,(卫生人员总数为54.44万人),其中大小医院2600所,门诊部(所)769个,其他如疗养、专科防治、妇幼保健、医学研究等单位,只有几所或几十所。就是这些很少的卫生机构也大多集中在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如上海市共有各类医院153所。广大农村大都处于缺医少药以至无医无药的状况,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得不到医疗卫生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不仅卫生工作制定了指导方针,而且举办了各类卫生机构,培养和壮大了专业卫生队伍。到1995年全国卫生机构总数为19.01万个,卫生人员总数为537.34万人。
鉴于广大农村在解放前处于严重缺医少药状态,因此,党和政府一直把农村卫生建设作为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乡卫生院的工作给予指导,乡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给予指导和支援。早在六十年代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已建立起来,近年来,随着卫生改革的发展更趋完善。县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和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也得到加强。
医院建设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占有投入最大的事业单位。1995年,遍布全国城乡和工矿企业等部门的医院有6.78万个。40多年来,不仅医院的数量有了很大发展,而且医疗设备更加完善,医疗技术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医院中,综合性医院数量最多,其中有些规模较大、设备良好,专科齐全,医疗技术水平较高,有的成为省、自治区、市、县或部门的医疗中心。此外,还设立了专科医院、教学医院、职工医院、中医医院、疗养院等。
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疾病预防工作,卫生防疫机构从无到有,得到较快的发展。到1995年,卫生防疫站已达3629所。此外,还有重点地建立了一些防治人专杂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专科防治所。
发展妇女儿童保健事业是中国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妇幼保健组织建设上,中央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都有妇幼卫生机构。在妇幼卫生医疗保健方面,除综合医院设有妇产科和儿科外,全国各地建立了妇幼保健院、所、站,以及妇产医院、儿童医院。
为发展医学科技事业,国家十分重视建立和健全各种医药卫生科研机构,全国独立设置的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在建国之初只有四个,总工作人员数仅有300人,到1993年增加到436个,工作人员总数为39100多人。此外,还有数百个附设性的医学科研机构,它们是附属于一个医药院校、医院或卫生防疫站的科研机构。这些附设性的机构,也是医药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国卫生组织建设,在五十年代初期是参照前苏联的做法,并吸取建国前革命军队和根据地开展卫生工作经验,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发,推动了经验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随着政府部门的体制改革,职能的转变,卫生部的组织机构也刊物了相应的调整,并逐步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效能有了新的提高。
卫生组织是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而建立的,同时,根据事业的发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使之更加完善。如根据卫生工作方针和党的中医政策,进一步做好中医药学的继承发扬工作,加强中医药的管理,发展中医药事业,1986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88年又改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从而使中医药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再如,为了加强全国卫生防病工作的技术指导,发展我国预防医学,1986年卫生部成立了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随着改革开族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卫生改革必将深入发展,卫生体制不断完善,卫生组织建设则更加合理,效率更加提高,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中,中国的卫生组织建设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中医政策的基本精神
中医政策是我国卫生工作中一项重要方针政策。它的核心内容是继承与发展传统医药,其目的是发展医药科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中医政策是以毛泽东关于中医药的一系列指示和论述为指导,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不断丰富发展。中医政策在建国后至八十年代,概括为“团结中西医”,九十年代根据为“中西医并重”。神经质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中医政策包括以下基本要点:(一)团结中西医,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坚持“中西医并重”;(二)努力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三)团结和依靠中医,发展和提高中医,更好地发挥中医的作用;(四)坚持中西医结合,组织西医学习和研究中医;(五)保持特色,发挥优势,积极利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发展,逐步实现中医中药现代化;(六)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并为其发展提高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七)保护和利用中药资源,发展中药事业;(八)坚持中医中药结合,医药并重,促进中医中药同步发展与振兴。
二、新中国中医药事业的重大成就
新中国中医药事业,在发展过程中虽然经过一些曲折的历程,但在党的中医政策的指引下,排除多种干扰,不断前进。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医工作的领导,中医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中医药在我国卫生工作中持位和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中医药统一管理体制已经确立并不断完善,中医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不断扩大充实,中医特色更加突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中医药事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截至1994年底,全国已有中医医院2552所,床位23万张,高等中医药院和民族医药院校32所,中等中医药学校51所,中医药研究机构77所,中药生产企业910余家,中药经营企业3万余个,完成中药产值165亿元,中药销售总值224.6亿元。全国中医药人员已逾百万。基本形成了布局相对合理,学科方类比较齐全,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的医疗、教学、科研体系,和规模生产的新兴中药企业及复盖全国的中药经营网络。
中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国际影响不断扩大。我国已与世界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医医疗、教学和技术合作关系,中药贸易已发展到1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世界卫生在我国建立了7个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已为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训了3000多名针灸人员。1987年以来,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世界气功学会先后在我国成立,这是最早把总部设在我国并由我国担任第一届主席的两个国际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为实现“2000年从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积极向世界各国介绍和推广中医药,并已建议各国对43种疾病采用针灸疗法。到我国学习自然科学的留学生中学习中医药药的占第一位,我国派出的专家学者中,中医药方面也是很受欢迎的。中医药正迈出国门,走向世界。
三、中医工作开展情况
新中国的中医工作,建国初到80年代中由卫生部主管。1986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负责管理中医工作,在此基础上,198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中医中药统一管理起来。这种管理体制更加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进一步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协调发展。现就几项主要中医工作的开展情况概述如下:
(一)中医医疗工作
中医医疗工作主要是通过中医医院进行的。另有少数中医门诊部和极少数中医个体开业。中医医院始建于50年代中期,到1960年,已有中医医院339所,病床14199张,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医医院一般都规模小,人员少,经费不足,设备简陋,特别是办院方向不很明确,没有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为了总结经验,加强中医医院工作,1982年,卫生部在湖南衡阳召开了全国中医医院工作会议,重点解决了办院方向问题。明确要求,中医医院必须突出中医药特色,并将其作为一切中医机构的根本方向。为适应人民防病治病的需要,要求逐步实现县县都有中医医院,少数民族地区设民族医医院。
中医药特色体现在许多方面,最根本的是要遵循中医药的理论体系,并努力发掘中医药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医医院在诊断、治疗、护理、用药、人员构成、管理方法上,都要以中医药为主,并积极吸收和采用现代科学(包括现代医学)的先进技术和方法,互相配合,提高医疗效果。
衡阳会议以后,中医医院有了较大发展。作为中医药特色的急症和专科专病建设也有所加强。“8.5”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中医医院建设以内涵建设为主,以中医医院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示范中医医院建设为“龙头”,急症防治、专科专病建设为学术发展的突破口,使中医医院建设,跨上了新的台阶。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卫生服务要求,赋予医院不同的级别,并对其规模、设备、功能、任务、人员配备、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管理效应等提出不同的要求,对中医医院实行全方位的科学管理。这是我国中医医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当代中医医院管理的主要模式之一。这一管理方式正在全国中医医院逐步展开。
示范中医医院建设,就是从全国选出100余所不同层次和典型的中医医院进行重点建设,通过几年努力,使之达到中医医院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成为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队伍结构合理,医院功能健全,管理水平高,群众信誉好,名符其实的先进中医医院。1991年选出121所中医医院为重点建设单位。1993年开始分批验收,合格均授予“示范中医医院”证书和标牌。
为加强中医专科建设和中医急症工作,1983年9月、11月,卫生部先后发出了关于加强中医专科和中医急症工作的意见。要求从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开展学术交流以搞好中医急症用药的生产,供应和调制等方面进行加强。“8.5”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体现中医药在国内外本领域学术领先水平的中医专科(专病)医疗中心、急症医疗中心、中药制剂和剂型改革基地,使医疗、教学、科研有机结合,形成学术发展的“龙头”。目前,已有31个中心和基地建设单位,并正在发挥“龙头”作用。
中医急症工作近几年发展较快。1992年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立了“中医急症奖励基金”,组织专家编写了“中医急诊学”,修订了《中医急症诊疗规范》(第一辑),推出了中医急症必备中成药15种。
农村中医工作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探索农村中医工作政策、模式和管理经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从199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期分批建立农村中医工作试点县。试点周期一般为五年。经过五年的努力,要求达到:由点到面逐步发展,建立健全农村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达到农村中医医疗服务分布合理、功能健全、中医预防保健、康复与医疗配套,人才培养适应事业发展,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的要求。目前已有32个县正在进行试点,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二)中医药教育工作
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是继承发挥福医药遗产,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根本途径。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多种方式培养中医药人才。
采取传统的师承方式培养中医药人才。这一方式分两种层次,一是普及型的,即一般中医药师傅带徒。这一方式目前已不太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只在部分农村还在进行。一种是提高型的,主要是为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培养新一代的名中医师,名中药师,即名师带高徒。1990年6月,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作出《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就是采取这种师承办法,从全国范围内选出500名有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指导教师每人配备1、2名理论和实际均有一定基础的中年助手为继承人,以三年为期,制定计划,签定协议,严格考核,以师承方式继承。第一批学员已学习期满,正式出师。
举办高中等中医药院校,培养新的中医药人员。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各办了一所中医学院,培养中医师。其后,各地相继办了一批中医学院。中医学院学制一般为五年,重点中医学院学制6年。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北京、上海、言短所中医学院校举办七年制本科和双学士学位。中医药专科从50年代后期开始举办,学制三年。中等中医药学院从50年代中期开始举办,学制三年。
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开始主要是举办西医学习中医班进行培养。1978年后,除继续举办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外,有的院校还招收了中西医结合研究生。目前我国已培养了中西医结合人员五万多人,中西医结合博士76人,硕士1109人,并涌现了一批中西医结合专家。
举办继续教育和函大、夜大、自学考试、岗位培训等成人教育,培养提高在职中医药人员。
1982年4月,卫生部在衡阳召开了全国高等中医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中医学院要以继承发扬中国医药学为办学方向,培养德智育全面发展的中医人才,并要求没有中医学院的省、市,要创造条件尽快办起来。
近几年来,中医药教育事业,本着“坚持方向,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改善条件,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的原则,围绕教育质量的提高,加强对教育的管理,加强了某些短缺和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注重适用性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目前,我国中医药教育,由传统的师承教育发展到以院校教育为主体的多种教育形式并存的格局,改变了单一化的中医教育结构,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学科、专业方类基本齐全的办学体系,本科专业已达17个,已有中专、大专、本科、专科、七年制、双学位、硕士、博士、博士后等教育层次,同时发展了中医药传统教育,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在职岗位技术培训,以及中医药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成人学历教育,编写中医药规划教材38篇。40多年来,中医药院校教育共培养了大中专毕业生8万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2500人,西学中8000余人。
(三)中医药科研工作
开展中医药科研工作,是继承发扬祖国医药遗产,发展医药科学的关键措施。根据党中央指示,1955年卫生部在北京成立了中医研究院(1985年后改称中国中医研究院),从全国选调了一批名老中医和一批西医骨士,开始了有组织、有计划的中医研究工作。其他一些省市也相继建立了一些中医研究机构,一些中医药院校和中医医院,也根据本身条件,开展了一些研究工作。
几十年来,中医药科研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中医药学科从建国初期的几个发展到21个,有6个列入国家重点学科。据不完全统计,中医药科研成果,从1978年到1994年共获得部局级科技进步奖励500余项,国际奖励20余项,还原青蒿素被评为1992年国家十大科技成就之一;针刺镇痛机理的研究及针刺麻醉继续保持国际领先水平;人工牛黄、人工合成麝香研制成功并投入生产,冬虫夏草深层发酵,甘草的人工种植,为资源利用开辟了新的途径;全国资源普查的成功,为资源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中医药在治疗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慢性病及中西结合治疗多脏器衰竭、急腹症等理论和技术上取得重大进展,中医医史文献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药科研方面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科技方针政策,提高科技意识
(2)抓规划、促攻关。根据中医药科研以应用研究为主,同时加强开发研究和理论研究的原则,以防治重大疾病中的科技问题,中医基础理论、中药生产、加工、剂型改革等重大问题,分别轻重缓急,提出规划,组织力量,协作攻关,每年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奖。
(3)加强机构建设,根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中央与地方相结合,合理布局,分类指导的原则,在过去建设的基础上“8.5”期间重点抓一个中心,七个科研基地,六个重点实验室和三分之一省级科研机构的建设,使之达到机构健全,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承担国家重要科研任务。
(4)大力培训科技人才,除在学校重点加强科研基本知识训练外,主要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办法,进行在职培训,少数组织出国进修,重点培养科技专家和学科带头人。
(5)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立“科技成果推广基金”,采取供需洽谈会、科技成果推广学习班等形式,推广科技成果。许多地方还加强了种工贸相结合的体制,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进行课题研究,促进了新产品开发和技术进步,使一大批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中西医结合科研,是我国卫生工作的独创,它是在西医学习中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由于中西医学互相渗透,取长补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已建立省市级中西医结合医院28所,在基层上还建立了一些专科专病。中西医结合科研机构已有17所,并获得了一些中西医结合研究成果。中西医结合学会有3万多名会员。
(四)继承发扬民族医药学
民族医药学是我国医药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藏医、蒙医、维医、傣医有悠久的历史和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北瑶、朝鲜、哈萨克、白等民族也都各界有丰富的医疗经验。各少数民族医,充分运用本区的药物资源,采取适合当地情况的医疗方式,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方面,有不少独到的经验,深深当地群众的欢迎。
新中国成立后,各少数民族地区,在恢复发展民族医药方面都做了不少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了医疗所,有的在综合医院内设立了民族医科(室),普遍举办了学习班、进修班,或在卫生学校中设立民族医班,培训民族医药人员。内蒙、西藏、新疆还先后开办了民族医学院校,培养民族医师。各少数民族地区还搜集、整理、出版了一些民族医药书籍。内蒙、西藏、新疆还组织力量编写了《中国医学百科全书》(蒙医分卷)、(藏医分卷)、(维医分卷)。
1983年,卫生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1984年,两部委又联合召开首次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强调要从以下方面加强民族医药工作:
(1)提高发展民族医药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2)加强民族医疗机构的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民族医药工作队伍;
(3)加强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提高工作;
(4)积极解决民族医用药问题。近几年来,民族医药发展较快,目前全国已有民族医药人员10442人,民族医医院121所,高等民族医药院校3所,民族医药研究机构15所,共获得民族医药科研成果283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了4个民族药制药中心。
新中国中医药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全体中医药人员的努力下,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中医药队伍的不断壮大,科技水平的日益提高,中医药必将为保护人民健康,为发展医学科学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概述
(一)药政管理的内容
药政管理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国家的政策法令和防病治病的需要,对生产、供应、使用和进口的药品进行监督与管理,并对违反药政法规,制售、使用有害人民健康的伪劣药品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人民用药的优质、安全和有效。药品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的疾病,或用于计划生育,并规定有适应范围、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西药品及其制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及放射性药品等。我国药政管理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与修订药政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2、制定和颁布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法定标准;3、审批新的药品、医用生物制品、生物材料和进口药品、医用生物制品、生物材料;4、组织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评价工作;5、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医院制剂的许可证;6、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工作及开展GMP认证工作;7、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9、对医院药剂科制剂的质量管理和开展临床药学工作进行监督;10、负责药品宣传管理;11、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法规的行为追查责任,执行行政处罚;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12、组织培训药政、药检干部。
(二)新中国药政管理机构的发展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成立后,在医政局内设药政处,下设药政科、企业科、供应科。1953年,卫生部成立药政司,下设药政科、生产供应科和中药科,人员增至20余人。1957年,中国药材公司与药政司合并,在卫生部内成立了药政管理局。1963年,药材公司回归商业部领导,药政管理局仍归卫生部领导。至1995年,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已设有综合监督、标准注册、中药、生物制品、特殊药品管理、医疗器材管理等6个处,人员编制为30人。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均设立药政管理处。地、市、自治州(盟)设有药政科(处);许多县(旗)设药政管理科(股)或专职药政人员。为确保药品质量,1950年8月建立了卫生部物食品检验所,随后又建立了卫生部生物制品检定所,1961年两年登工,成立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后改为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地、市、州(盟)和部分县(旗)也设立了药品检验所。至1995年全国共有药品检验机构1200余所,药检人员13,000余人。
为加强药品标准工作,1993年将卫生部药典委员会作为卫生部直属单位,并设立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部药品审评中心,挂靠在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内。此外还设有卫生部药品监督办公室、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中国药品认证中心,挂靠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二、建国以来至1984年的药政管理工作
1949年11月至1984年9月《药品管理法》颁布以前,药政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一)麻醉药品、毒剧药品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旧中国遗留的鸦片烟毒成瘾者约有2000万人,中央人民政府即着手开展全国范围的禁毒和麻醉药品管理工作。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严惩毒犯、烧毁鸦片,限期戒除吸毒者,至1952年在全国范围内消灭了吸毒祸害。1950年11月卫生部公布《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规定了医疗用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
(二)进口药品及国内药品的质量监督
从1949年到1952年,加强对进口药品的检验。当时检出的不合格率达31.4%,为外贸部门的退货索赔提供了依据,避免了经济损失,也保证了人民健康。1956年卫生部组织了药品检验巡回工作组,对各地药品检验工作进行检查,组织技术交流。1960年召开了全国药检工作座谈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药品质量的指示,确定了药检工作任务及中西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中药质量管理
1953年,卫生部组织编制《中药材手册》,总结继承中药的传统鉴别和炮炙经验。1958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问题的指示》,提出实行就地生产、就地供应的方针,同时保护和有计划地发展“地道药材”;积极地有步骤地变野生动、植物药材为家养家种;并加强中药材经营。1962年,加强中药饮片炮炙和中成药生产的质量监督工作。1984年5月,卫生部与国家医药管理局取缔18种伪劣药材。
(四)药品标准及药典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选聘知名的医药专家72人,组成药典编纂委员会,由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任主任委员。《中国药典》(1953年版)收载531种药品,其中制剂213种。后经几年的修订,于1965年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63年版),收载中药材446种,中成药197种,收载西药及制剂667种。后又编订《中国药典》1977年版和1985年版。此外,1963年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1963年版),收载西药174种。还有27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地方药品标准。
(五)医院药剂工作
建国初期,卫生部即组织医院药剂科,开展药物快速分析,以避免发药差错。1958年3月,卫生部下达了《综合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和人员职责》。1981年4月,卫生部颁发《医院药剂工作条例》,要求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积极开展临床药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六)新药的审批管理
1963年卫生部即规定了对药品新产品的审批管理。1979年卫生部与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新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药由卫生部统一审批。
(七)医药市场的质量监督
从1950年至1952年,卫生部通知全国取缔的伪药计455种,其中国外进口的31种。中共中央书记处又于1961年5月17日作出关于加强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问题的指示,决定由卫生部对北京制药厂等全国17家大药厂派驻厂代表,负责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1980年9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部、局关于《加强药政管理、禁止制售伪劣药品》的报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对医药市场的管理,对制售伪劣药品者予以坚决打击。
三、1984年至1994年的药政工作《药品管理法》的颁布与贯彻执行
(一)《药品管理法》的颁布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健康,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984年9月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并由国家主席李先念颁布,自1985年7月1日起实施。《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规定了我国药品管理法制的基本制度,即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并规定了药品监督员和药检机构的职责;规定了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制剂室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对新药、进口药品、药品广告等的审批管理程序;还规定了对违法者执行行政处罚、损害赔偿和刑事处罚,明确了法律责任。
1985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对执行《药品管理法》作了重要指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坚决取缔伪劣药品,严肃进行查、管、罚,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严厉制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贩卖假药、贩卖毒品从重从快处理。卫生部也发出查处假药的紧急通知。从而在全国出现了执行《药品管理法》、查处假劣药品的高潮,有效地加强了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威力。
(二)《药品管理法》执行十年的重大成就
国家领导人很重视《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实施,1987年6月,国家主席李先念题词:“值此《药品管理法》实施二周年之际,谨向对《药品管理法》实施做出贡献的同志们致意!药品生产,质量第一,以法管药,造福人民”。1995年5月,李鹏总理题词:“严格执法,保护人民健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吴阶平副委员长题词:“强化药品管理,确保安全有效”。
自1985年至1995年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重大成就,概括如下:
药品立法逐步完善。1998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发了《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后卫生部陆续颁布了《新药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等二十多个管理办法,形成了初具规模的药品法规体系。
建立了全国四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1987年,劳动人事部、卫生部下发了《全国地方各级药品检验所和药品监督员编制标准》。截止1994年底,全国已有药政管理机构1600余个,药品检验所1953个,专业人员22380多人,药品监督员11200人。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省、地、县的药品监督管理网络体系。1993年卫生部聘任了第二批国家药品监督员79人。1985年至1993年,全国抽查检验药品139万批次,有效地促进药品质量的提高。
查处假药劣药工作。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坚持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专项斗争。1985年至1994年间,全国共查处销毁假劣药品价值8亿多元,查处假药劣药10万余起。其中一批大案要案得到严肃惩处,如1985年的晋江假药案,1988年河南制售假人工牛黄案,及1993年山东、河南、四川、湖北四省假药致八人死亡案等等,对其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主犯判了无期徒刑或死刑。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1985年全国首次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配制制剂核发了《许可证》,据1994年统计,我国已有药品生产企业3600多家,药品经营企业80000多家,医疗单位制剂室5000多家。
实行新药统一审批。从1985年11月1日起,全国实行统一审批新药,先后组成了三届药品审评委员会,建立了45个中西药品临床基地。全国已批准生产的新药1999个,我国自行研制、创新的品种逐渐增多,如抗疟青蒿素及其衍生物、镇痛药盐酸二氢埃托菲、血源性乙肝疫苗、鼻咽癌诊断试剂盒、人工麝香、人工牛黄、熊胆粉等。
加强进口药品管理。我国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证》制度,注册品种400余种,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2689个;1985年至1993年,进口药品金额达32亿多美元,检出不合格进口药品金额一亿美元,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加强药品标准工作。在广大技术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制定颁布了《中国药典》1990年版及1995年版。1992年出版了《中国药典》英文版。对中成药品种进行整顿,撤销了768个中成药的地方药品批准文号,淘汰了233个中成药品种。
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加强对制剂管理,强化了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
(三)药政管理工作的新发展
在“八五”计划期间,药政管理工作不断改革、创新,采取新的管理措施。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991年由卫生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遴选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至1995年底止,共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西药为26类743种,中成药为1699种。
开展癌症病人三阶梯止痛疗法:1993年卫生部编印了“癌症病人三阶梯止痛疗法的指导原则”。陈敏章部长题词:“关心癌症患者,努力减轻患者病痛,提高病人生活质量。”
开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卫生部于1988年3月颁布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试行后,于1992年颁布了修订本。1994年成立中国药品认证委员分,由卫生部组建,卫生部于1995年7月发出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10月1日起,办理证工作。
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卫生部于1989年11月成立“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办公室设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内。几年来,中心已收集了10000多个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涉及国产和进口的400多种药品。其中报告例数最多的是抗生素、抗感染药物,占总病例数的34.5%,其次为消化系统药物,占16.0%。
我国加入《麻醉品公约》。1985年6月,我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并决定加入《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如《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5年,经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选举通过,我国成为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的成员国之一,每年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派员组团参加联合国麻醉药品会议,研商国际合作事宜。《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于1988年12月19日在维也纳通过。1989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同意我国政府签署该《公约》,以加强国际合作。
开展戒毒工作取得成效。为加强戒毒工作,国家采取了下列措施:(1)加强立法:1983年,我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对刑法171条补充规定: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处无期徒刑以至死刑。1990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对非法贩运海洛因50克以上、阿片500克以上者可判处死刑;对吸毒者予以强制戒除。国务院于1995年1月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2)设立国家禁毒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1987年3月成立了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和海关总团组成的“麻醉药品管理和禁毒协调会议”,由卫生部牵头,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药政局。协调会议于1988年与联合国禁毒基金签署合作协议,由联合国资助500万美元加强云南边境禁毒工作。国务院于1990年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3)加强药物依赖性的研究、治疗、康复和宣传工作。1984年9月卫生部在北京医科大学建立了“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1988年12月改建为“中国药物依赖研究所”。卫生部还建立了“中国药物依赖性治疗中心”和“国家麻醉品实验室”。卫生部于1992年建立“麻醉药品专家委员会”,并制订了《戒毒指导原则》。1994年还制订了《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工作:国务院于1992年10月14日以国务院第106号令发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3年10月,卫生部组建了由83位专家组成的“第一届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至1995年底为止,经委员会严格审评,卫生部批准,已有8批373个品种获国家中药行政保护。
四、几点体会
回顾建国45年来,我国药政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认真地加以总结探讨,有助于药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药政管理工作
这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历史经验证明,药政管理工作一旦削弱,就会导致药品质量下降,乱产乱销,粗制滥造,甚至非法制售伪劣药品,危害人民健康。所以严格管理药品,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国际、国内的作法,均是国家立法授权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政机构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以保护人民健康。
(二)依法管
药品具有两重性,管理有方,用之得当,可以防病治病;管理无序,用之不当,则危害人民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加强管理,依法坚决取缔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药品管理法》是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加强药品管理的法律保障。有了法后,还必须建立健全药政执法机构,加强各级药品检验所建设,培训强有力的药品监督员队伍,以及通过卫生综合执法队强制执行药政处罚,做到严格管理,及时查处,对违法者执行行政处罚,对犯罪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实做到依法管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保护人民健康。
(三)科学管药
药品的质量优劣、疗效高低、安全性如何以及新药的审批、老药的淘汰,都要经过检验和临床试用,并经药学、医学专家审评,才能确定。所以,卫生部门建有药品检验所,对药品进行法定的科学检定,并建立若干个医、药学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评把关,以使加强科学管理。
(四)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加强对药品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对药品监督管理的职权。正如国务院1994年9月关于加强药品管理的紧急通知中所指出的:“各级政府要建立领导任期内药品管理状况的目标考核制度”,从而采取有力措施,增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并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不断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历史的事实说明,加强药政管理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生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眚要作用。通过不断的实践,不断探讨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药政管理工作,必将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卫生外事工作是我国对外工作一个方面,其宗旨是在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指导下,加强我国和各国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合作和交流,促进共同发展,加快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建设,为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1949年以来,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发展,大体可分为四个时期。
(一)第一个时期
在五十年代初,我国就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包括医药卫生方面的文化合作协定。卫生部也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签订了卫生合作协定。这个时期卫生外事工作的重点在苏联、越南、朝鲜、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也开展了对亚洲、拉美等国家的卫生合作和交流。交流的形式和范围,一是与这些国家政府高级卫生行政官员进行相互访问,参观考察对方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的工作情况和经验,探讨合作和交流的项目和可能性;二是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合作,互派医学科学专家学者讲学、交流学术经验;聘请苏联医学科学专家来我国工作,以及两国开展科技合作中的医学教育、医疗预防、卫生防疫、妇幼卫生、放射医学、生物制品、制药等方面的合作;三是签订医药卫生领域的合作协定。
通过以上的合作和交流,增进了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了各自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二)第二个时期
六十年代初,随着中、苏两国关系的变化,我国同亚非拉国家和一些西方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官方和民间在卫生领域的交往。如:1962年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建立了“白求恩讲座”,互派医学专家到对方讲学和访问,1963向阿尔及利亚派遣了医疗队。1964年开始援助一些缺医少药的亚非国家建设医院、卫生中心、医疗器械厂以及小型制药车间和生物制品车间等。
这个时期,我国积极开展了多边对外活动,派卫生代表团和医学专家参加一些国际卫生保健会议和国际医学学术会议,同时也邀请一些亚非国家专家、学者来我国参加一些专业(如外科、儿科)学术会议。
六十年代中期由于“文革”动乱,使我国与各国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友好往来和学术交流基本中止。
(三)第三个时期
1972年第25届世界卫生大会恢复了我国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合法席位,我国开始了与WHO的重新合作。随着中日、中美关系相继正常化,我国开始并发展了同日本和西方国家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七十年代后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从而使与世界各国间的医药卫生工作与交流得到不断的发展和扩大。
(四)第四个时期
八十年代是我国深入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卫生外事工作得到蓬勃的发展,取得显著的成效,同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许多国际组织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
加强了与第三世界国家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合作随着我国对外关系的不断发展,我国向第三世界国派遣医疗队,进行医药卫生合作得到不断加强。到1994底,我国先后向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南太平洋和地中海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派遣了医疗队、专科专家组、医疗专家和国际志愿人员,累计已派出13700多人次,诊治病人2.1亿多人次。1994年底,尚在国外工作的医疗队员和国际志愿人员1069人,分布在39个国家和地区的105个医疗点上工作。他们除担负着为当地人民诊治疾病的任务外,还在工作实践中向所在国的医务人员传授医疗技术,有的还参与所在单位的医疗管理工作。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援外医疗队工作,第一批援阿尔及利亚医疗队是在周恩来总理亲自过问、指导下派出的。各级地方政府也非常重视援外医疗队的派遣工作,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了派遣援任务,积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参加医疗队工作。
我国医疗队员以白求恩为榜样,发扬救死扶伤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在艰苦的条件下,克服种种困难,不仅诊治了大量的常见病、多发病,而且还治愈了不少疑难病症,挽救了许多生命垂危的病人。他们在进行医疗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医务人员传授技术,培养和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1963~1994年来,共培训各级医务人员2000多名。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中,不少人不但能独立工作,而且还能从事疑难病症的治疗和协助做难度较大的手术。同时,医疗队员也虚心向当地的医生和其他国家医生学习,在实践中总结和积累了不少治疗地方病、热带病的经验和资料。
中国医疗队员的医风、医德和医术受到了所在国政府和人民的广泛赞扬,许多国家政府给予中国医疗队很高的荣誉,举行隆重的仪式,向医疗队和一些医疗队员颁发了国家级勋章、奖状和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为当地人民的健康和医疗卫生事业所作出的贡献。31年来,获得勋章和奖状的医疗队员达421人次。
进行高层次卫生代表团进行互访
开拓医药卫生的合作关系。广泛同世界各国高级卫生行政官员的互访,以增进了解,建立友谊,沟通渠道,加强合作。1978年以来,我国共接待来自五大洲84个国家和地区的部级卫生代表团,我国卫生部派出部级卫生代表团出访了8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各种政府间卫生合作协议、协定和执行计划,为我国同世界各国官方和民间开展广泛的医药卫生合作和交流,奠定了基础。
重视学术交流
促进医药科学技术现代化扩大对外技术合作,加快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药科学技术现代化,促进世界各国卫生事业共同发展,是我国卫生外事工作的重要任务。八十年代10年中,我国邀请外国医药专家来华举办讲习班、研讨会、学术报告会600多次,与会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达45780人次。聘请外国客座教授390人,派出医药技术人员参加国外各种讲习班、研讨会、学术会议达2万多人次。我国有110名医药学专家教授担任国外的技术顾问和客座教授。我国与法国、德国、波兰、意大利等国家分别举办了“医学周”,互派医学专家到对方讲学、访问,其中与法国就举办了10次“医学周”活动。通过技术交流,引进了高新技术,提高了我国基础医学的研究水平。中医药学是我国的伟大宝库,世界上不少国家对中医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在一些国家形成了中医中药热、针灸热。我国举办了国际中医中药讲习班,召开了研讨会、学术报告会。自1978年以来十年中,仅北京、上海、南京等三个国际针灸培训中心就培训了来自五大洲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针灸医师3000多人。同时,每年派出大批中医药专家和针灸专家去国外讲学和进行专业指导。世界卫生组织已在我国建立了七个传统医学合作中心,为国外培养了一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国学习中医药的外国留学生,占在我国进修自然科学的外国留学人员的第一位。
我国在烧伤、小夹板治疗骨折、断肢再植、显微外科、针刺镇痛原理、绒癌研究等方面的成就,也为世界所瞩目,不少国家派进修生来我国学习、进行交流。
我国建立城乡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以及培养农村卫生人员等方面,为除害灭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所起的作用,出引起了WHO的兴趣和重视,在我国广东省从化县、山东省掖县、上海市嘉定县、内蒙古自治区科左中旗、黑龙江省绥化县等地建立了初级卫生保健合作中心,并在举办了数期国际初级卫生保健讲习班,培训第三世界国家从事初级卫生保健的卫生行政官员和医师。
注重智力开发
培养医药卫生技术人才人才培养是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的一项关键性的措施。1978年以来的十年中,卫生部向世界51个国家和地区派遣半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留学进修人员11500多人次,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格局,已有6580多人学成回国。
派遣出国留学进修加快了专业技术骨干
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提高了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仅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上海医科大学1000多名留学回国人员中,就有204人在临床开展了508项新的诊断技术,279项新的治疗方法,144项新的手术方法,其中属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水平的257项。在他们主持和承担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872项,有318人获得592项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科技成果奖。1978年至1989年医药卫生系统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95项,国家级发明奖53项,其中由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分别占93%和30%。
积极开展多边合作
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为我国加强和发展同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1978年,我国与WHO签订了《合作谅解备忘录》,1982年和1983年又同该组织签订了《基本协定》和新的《技术合作备忘录》,从而使合作不断加强和扩大,形式日趋多样化。截至1994年,WHO在我国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讲习班、训练班、研讨会等900多起,与我国在基础医药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传统医学等方面建立了68个WHO合作中心,聘请我国74名医药学专家为WHO专家咨询团成员,每年还邀请我国专家参加国际专业会议、讲习班,资助我国技术合作经费累计达9000多万美元,为我国培养医药学进修生1200多名,引进了一批先进科学研究和教学仪器设备,为我国聘请医学专家来华讲学、举办讲习班。这些不仅加速了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也为WHO及世界医学、人类健康作出了贡献。
与此同时,我国还加强了与联合国其他有关机构的技术合作。从1979年开始,我国先后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初级卫生保健、医学信息、饮水和环境卫生、实验动物、药物标准、诊断试剂等19个项目进行了合作,并资助我1700万美元。这些项目已取得了成效。该署为与我扩大卫生合作项目,又资助我2190万美元,作为新合作的13个项目执行经费。
我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卫生技术方面的合作早在1985年前筹备期间,就合作完成了儿童急救和妇幼保健试点以及创建妇幼保健示范县、改善疫苗生产设备、冷链等方面的合作项目。1985~1989年,在我国与该基金会合作的第二周期中,资助我3200多万美元,作国实施19个卫生技术合作项目的经费,在双方共同努力下,进展较快,效果显著,其中妇幼卫生保健示范县和扩大免疫的“四苗”接种率以省为单位,已达到85%以上。为表彰我国实现这一目标,该会颁发我国卫生部防疫司“联合国儿童生存”银质奖章。1990~1995年期间,又资助我3540万美元,作为新合作的12个项目的执行经费。
我与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在加强省、区、市、县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以及三所医药院校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进修教育等项目方面进行技术合作,并在1985~1989年资助我530万美元,这些合作项目实施情况,经双方审评,认为执行率高、效益显著。该人口基金在1990~1994年周期,又资助我905万美元,作为扩大与我卫生技术合作项目的执行经费。
此外,与联合国麻醉管理局、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工业发展组织等机构,也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得到他们不同程度的资助。
发掘民间合作的潜力,开拓民间合作的渠道渠道多、立项快、效益好,是国际间民间合作的特点。适应民间交往的日益发展,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合作和交流的渠道,卫生部成立了医疗卫生国际交流中心,积极与国外民间机构协会、学会、基金会、商社、个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1985年以来举办了大、中、小型学术交流会等200多次,参加的中、外学者、专家近两万人次,签订医药卫生科研合作和交流协议近百项,派遣中、青年医技科研人员1000多人到国外进修学习,对提高我国医疗科技水平,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研究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积极利用外资,发展卫生事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卫生部门引进的外资中,世界银行优惠贷款的数额最大,迄今为止,我国已实施了7个世行贷款的卫生项目和两个农村改水项目,贷款总额达十亿美元。贷款项目复盖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包括内容丰富,支持领域广泛,取得效益显著,推动了医学教育改革,提高了教学质量,促进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改善了项目地区农村卫生工作条件和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了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改善了农村卫生饮水状况,促进了人民健康。世行卫生贷款项目不仅产生了具体的项目效益,而且在宏观上促进了我国卫生资源的筹集,支持了农村卫生、预防保健等国家卫生战略重点的实施,发挥了中央的引导与调控作用,促进了卫生改革的深化,提高了卫生管理水平,培养了一些具有现代卫生管理知识与能力的卫生管理干部。
建国四十多年来,我国医药卫生国际合作和交流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和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为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博采各国之长,培养技术人才,引进国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引进和利用外资开发卫生资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途径。目前我国已同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进行着广泛的医药卫生合作和交流,通过这些合作和交流,培养了不同学科、各种门类的专业人才,引进了一大批关键技术和先进的仪器设备,获得各种形式的资助三亿多美元,世界银行贷款近十亿美元,补充了我国卫生资源不足,改善了医疗、教学和科研三方面的条件,增强了科技实力,提高了管理水平,促进了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
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对卫生外事工作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有利的时机。只要在改革开放的方针指引下,坚持贯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更加奋发进取,积极开拓,勇于实践,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和成绩,为加快我国医药卫生科技现代化和人民健康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