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肾”案不构成医疗事故
去年年底以来,被诸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杨易丢肾一案,近日由河北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技术鉴定:该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
1996年11月26日,从外地来石的杨选国4岁的儿子杨易因患“神经母细胞瘤”住进了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并作了切除手术,1999年8月,杨易突感身体不适,再次来到省二院,在作B超时医生说:“左肾没了”。之后,经河北省人民医院和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鉴定为“左肾缺如”。1999年11月19日,杨选国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河北省卫生厅推上法庭。今年4月5日,在有9名专家(其中省级司法机关专家2人)、河北省人大、河北省政协派员监督的情况下,河北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再次对杨易一案进行技术鉴定,认为:一、1996年12月5日对杨易实施的肿瘤切除术是成功的。二、术后腹部CT片(23852号)图像显示:左肾符合萎缩之小肾。三、根据病历等相关的医疗文书,缺乏手术切除肾脏的证据。四、该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
2000.05.27
卫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