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为何一定要由医疗行业人士担任?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原来的卫生行政部门主持,改由各级医学会主持。为什么医疗事故鉴定没有离开医疗行业?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为什么一定要由医疗行业的人士担任?同在医疗行业内,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会不会由原来的“部门庇护”变成“行业庇护”?
众所周知,医疗行业是一种高科技、高风险、高责任的职业,其专业性十分强。医生面对各种复杂的疾病,稍有不慎就很容易出现医疗事故;同样,要判定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是否发生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责任、等级及给患者造成的伤害程度等,仅靠业外人士的热情和知识,很难作出科学、客观的判断,担负这一责任的非医疗界人士莫属。其次,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必须是专家。用通俗的话来说,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其专业水平必须高于造成医疗事故的医护人员,才有可能对医疗事故的形成原因等进行排除和确认。其三,由于医疗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的诊疗知识和手段层出不穷,参加鉴定的专家首先要了解医疗行业的最新变化,以助他们在鉴定中的决断。如果他们没有临床诊治经验,甚至,只有以往临床经验而后又脱离临床,不再接触病人,都会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无所适从。而法医更擅长的是对伤害程度和劳动力丧失程度的鉴定,并不能完全胜任临床医疗事故的鉴定,可以作为鉴定专家组的组成成员之一。
在法庭不能判定医学科学的是非问题时,医学专家是参与鉴定的最佳成员。在新出台的条例中,严格地从程序上规定了参加鉴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摘自新华社)
中国金药网
200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