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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忍医患成水火

何忍医患成水火

  病对医生“赤诚相见”,医生对病关怀有加,医生与病的关系应该是亲密无间的,尽管个别医生可能有不良企图,但毕竟瑕不掩瑜,医生这个职业从总体形象上来看是好的,声望是高的,但近段时间,一些发生在医患之间的恶性事件不得不令我们重新审视医患关系。

  今年7月10日,湖南中医学院附一医院的一位名叫王万林的医学教授被他的一名病纠缠,惨遭毒手。此前不久,成都一名主治医师被其医治过的病连砍13刀,经抢救,成了终生残疾。也是今年7月,四川隆昌县农村一名老先后被当地两所医院三次丢弃在公路旁;几乎与此同时,一名病重的打工者因拿不出钱来,被当地医院无情地抛弃在水沟里。近期,类似以上医生遭到病伤害、医院拒收抛弃病的事情还有不少。对此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导致了以救死扶伤为神圣职责的某些医院对病如此冷酷无情,又是什么导致了某些病对医生拔刀相见?

  有甚至站在患者的角度套用古词夸张地描述了这种不正常的医患关系:“医院医生依旧在,只是药价改。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羊见着群狼抖。”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加剧了医患矛盾呢?据死于病之手的王万林医生的儿子王跃说,他的父亲是医患积怨的牺牲品,是各种矛盾在他身上的总爆发。那么医患郁积的矛盾究竟何在呢? 一位专家这样说,按她的临床经验,病对医生不满,一般都是因过高的医疗费用使患者不堪重负,再就是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感日增。用她的话来解释医患矛盾激化可谓是正中肯綮。

  医疗费用过高导致医患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也是目前医患之间的一道鸿沟。医疗费用相对过高表现在:首先,医院以药养医,市场的中间环节过多,造成药价居高不下。从去年8月到今年5月,国家计委已4次下调297种国产药品价格,但实际情况却是,有的药店阳奉阴违,不降反升,根本不把降价通知放在眼里,加上市场秩序混乱,药品是特殊商品,普通消费者难以对其化学用名及规格、含量完全辨认,加之目前同药不同价,同药不同名现象严重,令普通消费者眼花缭乱,难以分清哪个降了,哪个没降,而医药店就在这乱中求利。况且,药品价格是由生产、流通两个环节决定的,两个环节问题都不少,尤以零售中利润最大。按照规定,医院和药店可以在药品批发价的基础上加价15%销售给患者,但实际情况是,医院暴利情况非常严重。有关信息显示,制药厂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加15%到医药公司,医药公司又加价20%到25%卖给医院,医院在零售时又会加价15%左右。然而,药到了医院还没有完,据一家药厂的士介绍说,一种新药到患者手中,必须过四关,首先是医院药剂科,第二关是科室主任,第三关是药事委员会,第四关是拥有处方权的医生。而厂家自然要把这四关的“攻关费”转嫁到普通消费者手上。如此旁门左道,一层层、一关关下来,普通消费者便如同叠罗汉游戏中站在最底下的“罗汉”,非有举鼎拔山之力,不能负荷这昂贵的医药费。如对王万林下毒手的病就认为两个月花去5.5万元,病却未根治,医院和医生欺骗了他。他的认识可能偏颇,但两个月就需要付5.5万元,对于寻常百姓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其次,一些城市的医院形成了行业“利益共同体”,病可以换医院,却换不了医药价格,因此病无论走进哪家医药,都得承受同样高昂的医药费用。这就使得这种“利益共同体”无法从外部打破,就是“利益共同体”内部有不同声音也难以取胜。譬如,从去年9月28日开始,浙江绍兴县第四医院将近千种药品价格全降了下来,而且降幅达20%,对此患者称快,医院也赚钱了,但攻击、辱骂也随之而来,作为行业利益的代表者、捍卫者,市卫生局动用一切可能来孤立围剿四院的降价行为。市卫生局如此兴师动众,就是因为四院打破了卫生系统固如金瓯、家家都可分一杯羹的利益共同体。

  另外,不可否认,公费医疗的取消,医药费不能报销,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患者觉得医药费用高不可攀的感受,这种感受又被医药费用的确过高的现实再次放大。

  医生患者之间的互不信任是加剧医患矛盾的另一个原因,也是医患之间的又一道鸿沟。 医疗费用的增加无疑直接造成了患者对医院和医生的不信任。某些医院医生的态度生硬,有的医生利用患者治病心切的心理,置职业道德于不顾,打着治病救的幌子为个和部门谋私利,收受红包,不仅影响了医生的整体形象,也造成了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还有,带有垄断经营的体制和特殊行业的优越性以及消费群体需求的特殊性的背景也在相当大程度上造成了医患矛盾的激化。本来,有些原因是与医生毫无瓜葛的,只因医生直接面对病,所以成了“替罪羊”、“出气筒”,所以医患双方关系呈剑拔弩张之势。可以说,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除了针对医生、医院以外,还指向了医疗体制,有时是一种挟带着情绪化的偏激而盲目的不信任。

  不仅是患者不信任医生,医院和医生也对患者不信任。既怕患者付不起医药费赖账,一跑走之,又怕手术不成功,遭到患者家属围攻,还怕误诊,引出官司。在西方一些国家医生的误诊率在20%—30%是允许的,而在国内误诊常常会造成对簿公堂,出了医疗事故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医生的权益。显然,正是由于对医院的求全责备和医生的明哲保身,使得医生谨慎行事,生怕动辄得咎,而不能全身心地坚守自己的职责。

  为了不使医患之间的悲剧、惨剧、滑稽剧重演,单纯强调医患双方的道德是不够的,除了依靠医疗制度和法律保障的规范和约束,还有赖于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跟进和完善。

  总之一句话——对症下药! (作者:凌非)

北京青年报

200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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