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采购”变了味,药品招标“便宜”了谁
药品招标被誉为“阳光采购”,是一种市场经济常用的减低交易成本的办法。然而,如同许多事情一样,这一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却变了味,走了样,这使得药品工商企业苦不堪言。
如此收费几家企业扛得住
根据国家规定,投标企业购买招标文件费每份只需150元。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的招标办却制定了“坐收渔利”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今年1月,内蒙古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规定:投标企业在领取投标相关文件时应交纳投标文件成本及评标费17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要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至1万元;中标签署合同后,还要按成交金额交纳1.5%的服务费。兰州一些医院关于药品招标的规定是,投标单位要按照每个品种2000元的标准预交投标保证金。广东省顺德市制订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标单位向其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交纳购药总额8%的保证金”。在广西玉林市,投标保证金最高可达5万元,中标后,保证金自动“变”为招标代理服务费预付款。更有甚者,北京一家医药企业根据招标中介公司的要求,将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拿到工商局盖章,工商部门还要收10元。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介绍,有的地方招标办提出每招标一次,不管中标与否,投标企业都要缴纳1万元至3万元的“管理费”或者“入围费”。其它的收费更是名目繁多,有专家评审费、中标服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场租费、磁盘费、网上招标培训费等。浙江一家医药企业总裁算了一笔账:他们目前在全国有2500个供货单位,若全都实行这种招标办法,仅投标保证金就需上亿元;若有3个药品中标,还需交履约保证金7500万元;按一般招标机构的规定,还要交销售额1%至2%的中标服务费,尚需700万元至1000万元,仅此三项,累计交费就要2亿元!而去年集团上交国家税收才1亿多元。他感慨:“如果照此招标,能有几家企业扛得住?”
“我们不怕招标,就怕不规范的招标。”浙江另一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说,他们本来希望通过招标使混乱的医药流通市场得到治理,但是一些地方的药品招标办法很不规范,结果适得其反。他透露,目前药价成本中,40%是在流通中产生的成本,其中至少有30%属于不良成本,这已是业界公开的秘密。
除了费用高,手续也比较繁琐。一家医药集团副总裁告诉记者,公司三分之二的营销人员都在应付各地的招标,“招一次标花的时间精力,比投资一个新公司还多。”他说,招标办和中介机构要求企业提供大量的材料和样品,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表、银行开户证明等等,海南、武汉等地招标办要求样品不仅要提供7寸照片,还要制作成VCD光盘;资料不全就视作废标。一年下来,参加招投标活动需要准备的资料和样品“要用载重10吨的卡车装两车”。北京的药品招标分6个组进行,分别由3家中介机构代理,参加投标的企业除了向这3家机构提交有关材料,还要向卫生局专门负责招标采购的部门提供药品批文等文件,而4家单位在不同的地方办公,有家医药销售企业为此专门用一辆富康车到这些机构送、取材料。
“低价竞标”留下质量隐患
不少地区的药品招标办以低价作为招标的前提条件,使招标变成了纯粹的“价格招标”。杭州市13家省级医院联合招标规定:凡是各医疗单位现行药品采购的最低价格,即是投标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杭州的一家制药公司营销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讲了一个情况:他参加北京某大医院对一种叫头孢曲松钠的抗生素的招标活动,投标价格最高者为每支120多元,而最低者竟是每支6元多。
据了解,在杭州市去年6月首轮招标的199个品种中,近88%的中标价格低于销售成本,中标药品平均价格仅为药品正常批发价的一半左右。台州地区中标的品种中,有80%低于销售成本。这个市一家医药有限公司的一份中标药品目录显示,这家公司中标药品有41个,其中14个品种的中标价格低于公司的成本价,这种低价中标的后果是一些企业不得不停止供货。
竞相压价加剧了药厂的恶性竞争。不少地方以“低价”作为招标的决定因素,使药品招标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价格之争,一些本该被淘汰的工厂反而如鱼得水。赵博文说:“现在大企业竞争不过小企业,小企业竞争不过不规范企业;知名品牌产品竞争不过一般产品,一般产品竞争不过假劣产品。一些投入大、品牌好、质量优的产品难以在低价竞争中赢得优势,不得不退出已经拥有的市场。”为在中标之后还能“活着”,有些企业一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造成药品质量下降。
老百姓没感到药价便宜了
在杭州市中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等地,一些住院的患者不解地问记者:“都说药品招标让患者受益,但我们看病的药价仍然这么贵,医院也没有贴公告,告诉我们哪种药降价,降了多少。”浙江省医药商业协会提供的信息表明,杭州市首轮招标,中标药品的扣率为批发价的近5折,其中国产药仅3折多,一些药品进入医院时已经出现了“进销价格倒挂”,但老百姓并没有感觉到药价便宜了。
赵博文认为,众多医院以3折、4折的低价拿到了药,但在销售时,仍按原价销售,招标产生的价差由医院吃进,老百姓得不到任何好处;如果医院按国家规定的“中标价格上调15%”销售药品,中标药品价位是低了,利润空间也小了,医生开处方就向非中标药品转移。开“大处方”,滥用药、用高价药的现象很难得到彻底扼制。
试行一年半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正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迅速铺开。按计划,今年70%以上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开展此项工作,招标药品要达到购进药品的50%以上。一些工商企业界人士认为,药品集中招标暴露出的人为原因和体制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指出,药品招标之所以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根源在于医药不分业。由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患者在社会药店购买处方药无法报销,必须到医院看病国家才给予药费补偿,这强化了医院的强势地位。我国药品零售市场的药品85%左右都是由医院卖给患者的,对于医药工商企业来说,医院是最大的买方,这种独特的买方垄断地位,使企业必须把药卖给医院,医药工商企业为了推销药品不得不满足医院的种种“钢性”要求,对投标企业的乱收费问题也就难以解决。因此只有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才能得到彻底根除。
“新华视点”记者 沈文崔 砺金 章苒
200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