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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政府扮演“尴尬”角色

药品招标:政府扮演“尴尬”角色

  卫生部一位专家指出,近年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由政府强力推动的。在这一改革试点过程中,政府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也扮演了颇为尴尬的角色。因为政府投入大量成本推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

  愿望良好,措施多多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从一开始就没让政府省心。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委于2000年2月发布《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由卫生部牵头,国家经贸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试点,以期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

  根据该指导意见,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委又于2000年7月拟订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

  2001年7月,卫生部等国家六部委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2001年11月,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等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与此相配套的政策有: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国家计委下发的《关于药品招标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出台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等等。

  上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主体、组织形式、品种范围、评标标准、购销合同、价格管理、收费管理、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接受记者采访的政府官员、医疗机构士、医药行业士都认为,如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真的能够按照上述的有关规定规范有序的进行,就不会出现那么多问题。诚如国家经贸委一位官员指出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从理论上说是好的,从方向上说是对的。”也有一位业内士指出,为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这么多政府部门如此兴师动众,在医药卫生发展史上实属罕见。

  政府越位,事与愿违

  上文提到的经贸委官员同时指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从实际效果看,是很不理想的。”那么,政府用有形之手规范药品购销市场的意图为何难以奏效呢?

  国务院研究室一位官员曾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进行专题调查,发现存在严重的政企不分,主体错位情况。按照国务院八部委文件规定,招标主体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经国家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督部门认定的具有代理药品招标采购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但调查发现,不少地方招标主体混乱,有的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组织招标,也有的成立了隶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品招标采购机构,还有的是交给与卫生行政部门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公司去组织招标。如西北某省卫生厅厅长临退休时被安排担任了招标办主任。华东某省省级医院由省卫生厅成立招标办,地市级医院则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招标办。浙江省某县级市卫生局成立中心药库,不仅对下属的24个医疗单位集中招标,而且规定招标药品中的40%由该中心药库直接采购、供应和结算。更有甚者,西部某省卫生厅向参加投标的一家企业要20万元市场保护费,而且必须交现金,经讨价还价后降为10万元,但必须打入该卫生厅某一账户,否则就不得进入该省销售药品。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指出,这些现象严重违背了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原则。卫生部一位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由于刚开始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时,一些医院缺乏积极性,所以提出由政府来组织推动,但实践中也的确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越位的现象。这位官员认为,关键还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

  企业呼吁,因地制宜

  浙江省医药商业协会会长赵博文向记者介绍了该省义乌市的做法:义乌市医药公司与当地医院之间已经从过去的供需关系发展到相互参股,当地4家医院100%从该公司进货。医药公司与医院之间通过计算机联网,对方一缺货马上就能够知道。所以义乌一直没有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因为没有必要。赵博文认为,这种医药公司与医院之间除了商品经营之外也建立资本经营关系的方法,是发展的方向。他还指出,医药公司和医院才是医药市场的主体,是否需要招标,该由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来决定,政府没有必要过多干预。

  四川绵阳药业集团公司近年来也与医院建立了紧密型的合作关系,但他们却没有义乌市医药公司那样“幸运”,因为政府一再责成该市必须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马明介绍说,绵阳两家大医院的药房(包括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都由该集团公司管理,其他医院也基本是100%由他们在供货。医药公司的任务就是确保品种、质量、服务,几年来企业和医院合作得很好,大家都表示很满意。

  但是今年以来,四川省政府要求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5月份省里还专门派督察组到绵阳要求必须全面实行招标。马明说,当时分别召开了政府、医院、医药三家的座谈会,呼声都是一致的:绵阳这种医药与医院的合作很融洽,对大家都有好处,没有必要搞招标。另外,大家都担心实行招标后出现种种问题。

  尽管绵阳市反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呼声很高,但是省政府督察组还是要求必须实行招标,并且明确要求下半年招标面必须达到70%。

  对此,马明认为,政府干预不能不顾实际情况。他呼吁,能不能借鉴浙江义乌的经验,不要搞招标。实在不行,是不是可以打打“擦边球”,制定一些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政策,尽量淡化药品招标带来的不良后果。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 刘树铎 邹建锋

200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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