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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为何只见开花不见果?

药品招标:为何只见开花不见果?

  被称为“阳光工程”的药品公开招标采购工作,在重庆南川市和开县遭遇了“只开花不结果”的尴尬。

  今年6月,南川市和开县分别进行了县级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随后,医院与中标企业签订了药品购销合同。但事隔3个多月后,医疗机构至今没有履约。

  两地医疗机构负责称,中标药品价格过高,药品招标有问题;中标医药企业则认为,自己的药品价格合理,质量也达到了国家GMP认证标准;而受两地医疗机构委托组织公开招标的中介机构新雅淇医药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坚决地表示:“我们没有舞弊行为。”

  中标价高于采购价正常吗?

  据了解,在南川市的药品招标中,共有547个品种的药品中标。其中420个品种的中标价低于医院原来的采购价,药价平均降幅为44%。此外,有122个品种的中标价高于医院原来的采购价,已被列为废标。

  南川药品招标中出现部分品种价格高于原采购价的情况是否正常?

  据调查,参与这次招标活动的医疗机构有的是乡镇卫生院,甚至包括一些县级医疗机构,在未进行药品招标时,其采购的药品中多为临近使用期限的药品,或非国家GMP质量认证药品,所以价格普遍偏低。

  一家医药企业的负责还指出,这些医疗机构在日常采购中,还有3个因素导致价格偏低:一是多种药品捆绑式采购,二是现金采购,三是给医院“统扣”。因此,在招标采购中会出现部分价低而部分价高的情况。

  那么,在开县药品招标中,有20种药品的中标价高于其他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价,这种情况又是否正常?

  卫生部关于药品招标采购的文件规定,药品招标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且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文件对制定招标评标标准提出的要求是,药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客观评价分不低于总分的三分之二,因此,药品招标是首先考虑药品质量,价格因素在其次。而且,开县的药品招标共有86个品种中标,药价平均降幅已经达到53%。

  对于开县医药公司有20个品种的投标价低于中标价而未能中标的情况,新雅淇公司负责解释说,这是因为在审查该公司提供的材料时发现其资质不齐全,企业规模和信誉资质相对不如其他企业,而且其低价优势并不明显。

  既然如此,南川、开县两地药品招标中出现的情况就应该是正常的。南川市和开县纪委和卫生局负责招标监督的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招标工作基本做到了过程公正、结果合理。

  为什么会出现履约风波?

  既然是基本公正、合理的招标,为什么还会出现履约风波?

  新雅淇公司和部分中标企业的负责均认为,激发这次风波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医疗机构的供货“关系户”中标药品少,利益受到侵害,加之药品招标导致医药企业和医院的利益失衡,以及招标中介机构的恶性竞争所至。

  据记者了解,招标前一些医院长期有固定的药品供应商,而在这次招标中原供应商中标药品很少。中标医药企业在与医院履行购销合同时,医院要求他们从原供应商“过帐”,而“过帐”须向原供应商交纳10%的手续费。南川某医院负责就称,不履约的原因是中标企业不愿意向原供应商“过帐”。

  业内士分析认为,南川、开县药品招标背后有着深层次的原因:谁都不愿意自身的既得利益被别分享。

  “阳光工程”需要公开、公平、公正

  尽管当地的主管部门已经肯定南川、开县今年6月的药品招标基本公正、合理,但业内士认为,药品招标风波的出现,实际上反映出药品招标采购目前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和不完善。

  业内士认为,现行的药品招标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可以进行改革。

  ——除了国家规定的精神病、麻醉等药品外,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应该全部拿出来实行“大招标”。目前药品招标中出现“中标一个死一个”的怪现象,原因就是招标药品没有回扣和开单费,部分医生不愿意使用。重庆市物价局和卫生局曾发文规定,招标药品降价部分的60%要让利给患者,但目前招标药品的使用情况并不好。在这次招标中,开县民医院将抗生素类和大输液类药品全部拿出来进行招标采购,院长说,实行这样的“大招标”,所有的药品都是招标药,医生不用也得用。此外,目前乡镇卫生院也具备招标购买药品的条件,因此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应尽快推向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应制定详尽、客观、操作性强的招标评分标准。部分医药公司负责认为,目前对药品招标只有操作性不强的指导性文件,各中介机构自行制定标准,其中难免有不规范和不公正之处。此外,这些评分标准中主观因素所占比重过大,给非正当竞争带来机会,并可能在药品购销中出现拉关系、压对手的现象。而且,招标竞争的主要资本就是价格,投标者的价格都较低,因此评分标准中对药品价格的要求应该更小,避免出现因为价格问题而乱压价的恶性竞争。

  ——招标活动中建立的评标专家库应扩大范围。目前,重庆市、县两级的药品招标都建立了专家库,但专家局限于医药行业,且本地的招标就在本地找专家。医药企业的代表认为,尽管是随机选择专家,但毕竟是本地医药行业的专家,对自己有“开单费”的药品肯定给高分。因此,除了卫生、药品行业外,物价、工商、技监、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员也可以考虑进入专家库,同时各地区之间可以交叉选择专家。

  ——药品招标的中介机构也应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药品招标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向中介机构代理的转变,是市场经济和法制化的要求。重庆市目前有5家药品招标中介机构,影响力较大的公司有两家。医药公司的负责认为,招标中介机构不能形成垄断,否则就会出现医药公司“挖空心思”与这家中介公司拉关系的局面,导致投标的药品质量和价格同样无法得到保证。

  ——同一法代表的几个医药企业不能参加同一次招标活动。重庆市在几次药品招标采购中已经发现,一些中标企业本属同一法代表,如果将这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算作一个企业,那么一次招标采购中就出现了同一企业垄断多个中标品种的现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开国说,招投标的性质不允许同一企业法的多个分支机构参加同一招标活动,这有违民法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新华网

200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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