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西夏、金及蒙古诸族,都长于骑射,实行部族全民皆兵的征兵制度,建国后也征用汉族及其它民族为兵,实行征兵制为基础的世兵制,父死子继,世代为兵,称为军户。
一、正骨金镞科的独立
宋代医学中与军事医学有关者,为“疮肿兼伤折”、“金疮兼书禁”两科。金代继承了这一制度,至元代“正骨金镞”成为独立的学科,与“疮肿”及“祝由书禁”分开,三科并立。这一方面,因为这一段时期战争频繁激烈,宋、辽、西夏、金、元之间相互兼并,更有甚者,元朝曾以武力征服欧亚,战争中多伤亡,必将促进战伤外科临证医学的发展。少数民族以骑兵为主,在战争时经常发生骨折损伤及箭伤,元代正骨金镞科的独立,很明显地是为了服从战争的需要。
二、士兵的选择
契丹、西夏、女真与蒙古,均以北方少数民族而统治中国。他们都是游牧民族,生长鞍马,多为骑兵。人民每日逐猎,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可以尽著军籍。
金代对士兵的选择已有规定。据《金史·兵志》载:“凡选弩手之制,先以营造尺度杖,其长六尺,谓之等杖,取身与仗等,能踏弩至三石,铺弦解索,登踏娴习,射六箭皆上垛,内二箭中贴者”,“又选亲军,取身长五尺五寸,善骑射者。猛安、谋克以名上兵部(金代军制,每25人为一谋克,四谋克为“千户”猛安为千户长),移点检司、宣徽院试补之”;“又设护卫二百人,近侍之执兵仗者也,取五品至七品官子孙,及宗室并亲军诸局分承应之人,身长五尺六寸者,选补试之”。可见金代继承了宋代的选试办法,对士兵的身体素质和技艺已很重视。
三、伤病员的医疗
元代军中有医工从征,他们可以亨受免除徭役或赋税的优待。如《元史·成宗本纪》载:“元贞元年(1295)三月,诏免医工门徭”,及“大德七年(1303)冬十月己丑,诏从军医工止复其妻子,户如故”,金元著名的医家如张从正及罗天益等都担任过军医。在罗天益《卫生宝签》一书中,曾记载他在宪宗余年(1258)从征扬州时,治疗被俘宋军中流行的传染时气。
大德元年(1297)诏诸行省谨视各翼病军。中书省议:诸翼屯戍军人,果有残病者,合于本名应请月粮内,减半支付新米粥养病。大德三年(1299)十二月,规定病军除月粮外,另支新米一斗,煮熬粥饮,将养病军。大德十一年(1307)十二月,诏和林、甘肃、云南、四川、两广、海北、海南、左右两江镇守新附军人,除常例外,今岁量赐衣装,远方交换军官、军人、往还行粮依例应付。患病者官给医药,死者官为埋瘗,各处正官亲临提调,毋致夫所。延祐七年(1320)十月,和林、甘肃、云南、四川、福建、广海镇守新附汉军,除常例外,每名除布一匹,病者官结医药,死者给烧埋(均见兵部卷之一典章34军役)。
元代对战伤的救护也有其独特的经验。如《元史》载布智儿、郭宝玉、李庭等中箭及炮伤重,均剖牛腹置热血中而苏醒;张禧身中十八矢,得血竭饮之而生。《蒙古秘史》等文献,还载有用烧红的铁烙止血术治流血伤口,用蒸汽热罨的活血方法治疗内伤,用牛羊瘤胃内反刍物作热罨疗法,及用热血浸疗治愈而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