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药品招标采购成果大,3年为患者减负1.2亿
作为全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四个试点省市之一,厦门市不断加强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的制度建设,根本扭转了药品“高定价、高折扣、大回扣”的不正之风,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年累计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1.2亿元。
记者从今天在这里举行的厦门市第三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会上了解到,厦门市自1999年在全国率先开始推行药品采购制度改革,迄今为止已举办17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共有1734种4307个不同剂型和规格的药品中标,大量质优价廉的药品为患者所用。
据了解,厦门全市7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三年来采购中标药品总金额近5亿元,累计完成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次数和实际成交量均居全国前列,中标药品价格与原来相比平均降幅达27%,个别品种最高降幅近93%。
新华网
2002.11.11